江苏悦华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百方电气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民初3174号
原告:江苏百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工业园区纬一路8号。
法定代表人:马乃雪,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泗阳县。
被告:江苏悦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工业园区腾飞路28号。
法定代表人:任满水。
原告江苏百方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悦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江苏悦华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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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蒋金凤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孙晶晶
书 记 员 尹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