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丹巴燕窝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8)川33破申1号
乐山市长江建筑公司申请执行燕窝沟电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川3323执51号、52号,执行依据为(2016)川3323民初72号民事调解书、(2016)川3323民初73号民事调解书。 降初格西申请执行燕窝沟电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川3323执55号,执行依据为(2017)川3323民初35号民事调解书.
本院认为,燕窝沟电力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其作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主体适格;乐山市长江建筑公司、降初格西债权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作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主体适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经查,截止2018年5月,丹巴县法院受理的被执行人为燕窝沟电力公司的案件8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23,362,688.42元;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燕窝沟电力公司的案件1件,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0,040,900元;本院受理被告为燕窝沟电力公司的案件一件,判决已生效,未申请强制执行,案涉金额为27,749,765元;燕窝沟电力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丹巴县支行有抵押贷款8,700万元,因其未按时还款,农行已将该债权转让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此外,还查明,燕窝沟电力公司在丹巴县尚有50多万元的租房费和劳务工资未支付。燕窝沟电力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断链等问题自2014年就处于全面停建状态。综上,燕窝沟电力公司的债务达1.49亿元。 丹巴县法院在执行中查明,燕窝沟电力公司除了名下3,000多元银行存款和电站开发权及机电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严重资不抵债。
受理丹巴燕窝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降初格西对丹巴燕窝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杨          海 审判员 李     松     涛 审判员 韩          义
书记员 张莲香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