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官法执字第10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3月19日生,汉族,住昆明市。
被执行人云南建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卓越俊园**幢*单元**层****室。
法定代表人:曾明,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建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0日作出的(2014)昆民一终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5389.50元及利息,执行费431.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建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一终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文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