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仕华路桥施工有限公司

德州国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02执保1425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国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德州仕华路桥施工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9月28日出生,住德城区。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名下中国建设银行62×××85账户存款274052.07元,实际冻结26786.00元。冻结***中国银行236416409836CNY0账户存款274052.07元,实际冻结1987.99元。冻结***名下中国工商银行16×××55账户存款274052.07元,实际冻结1780.23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2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425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聂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