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优尼科(天津)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民初17431号
申请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8号。
被申请人:优尼科(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地毯产业园综合办公楼515-15(集中办公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91882元或者查封等值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91882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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