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甘0402执121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82年3月2日,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被执行人:渭南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
法定代表人:郝德发,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渭南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的(2021)甘0402民初1923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81179元(其中案款178600元,执行费2579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
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