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渭南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525执保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澄城县。
被执行人:渭南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澄城县。
法定代表人:郝德发,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渭南市伟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2021)陕0525民初157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该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民初1579号民事裁定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博
审  判  员    王 海 杰
审  判  员    郑 建 成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雷 秦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