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567号 ***、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劳仲案子(2021)第090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166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5月7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向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02执5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劳仲案子(2021)第0903号裁决书的执行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