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216号 **、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区**字(2021)第0904号仲裁书,申请执行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来我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私下已将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剩余案件款自愿放弃,本院提取执行费477元,案件执行完毕。本院认为,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区**字(2021)第0904号仲裁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宝区**字(2021)第0904号仲裁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