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奇创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奇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宁陵县程楼乡人民政府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1836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奇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鹤望路733弄3号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商丘***农旅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程楼乡王店村王店小学东20米。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沪0114民初1836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商丘***农旅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7,06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商丘***农旅开发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林 奕 书 记 员 顾 贤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