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4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强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被执行人:***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巨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强巍建筑过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申请执行人山东强巍建筑过程有限公司提出了先予终结执行的申请,待评估拍卖后再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1724执11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卫民
审判员 李 龙
审判员 陶可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贺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