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与济南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2民初684号
原告:**,男,196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济南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原告**与被告济南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济南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济南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路文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