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1082执126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5年12月15日出生,住长葛市。
被执行人:长葛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住长葛市人民路中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葛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私下协商还款,特向本院撤销对(2018)豫1082执1266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1082执12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芬
审判员 李 杰
审判员 王洪洋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