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827执91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利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琅琊山路交口金雅迪大厦1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TBAR3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建功西里1号楼16层18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99581565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安徽利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汉能薄膜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827执9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 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