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2823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男,藏族,1994年07月20日出生,住青海省天峻县。
被执行人:青海金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天峻县。
法定代表人:袁龙,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青海金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2823民初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7870元及相应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68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青海金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58638元,其中,案款57870元及执行费76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2823民初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