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与西双版纳讯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腊民二初字第363号 原告***,男,196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住勐腊县。 原告**,男,196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勐腊县人,住勐腊县。 二委托代理人***,云南召缅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西双版纳讯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住所地勐腊县城南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腊一分公司。 住所地勐腊县茶马街。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双版纳迅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云南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腊一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5元,减半收取103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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