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迅安电梯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迅安电梯有限公司、某某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224号 宁夏银川迅安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银川迅安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1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东支行5014077700017,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257484元)。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完毕(2022年2月22日冻结,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申请续冻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1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