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电供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粤0308行审88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组织机构代 码69395137-7。 法定代表人于**,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 市南山区沙河西路50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8827741B。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执 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2017年7月5日作出的深交 罚决第Z0064183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南 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 31日15时00分,在科苑南路北行,实施了“未经批准横破 主干道和立交系统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地下管道顶进、暗挖 等管线工程”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 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 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 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 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64183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 审判长 董  学  军 审判长 李  欣  怡 审判员 王    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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