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粤0308行审88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组织机构代
码69395137-7。
法定代表人于**,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
市南山区沙河西路50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8827741B。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执
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2017年7月5日作出的深交
罚决第Z0064183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南
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
31日15时00分,在科苑南路北行,实施了“未经批准横破
主干道和立交系统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地下管道顶进、暗挖
等管线工程”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
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
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
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
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64183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
罚决定书》。
审判长 董 学 军
审判长 李 欣 怡
审判员 王 霄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