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电供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02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粤0308行审105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七道16号公路 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于**,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 市南山区沙河西路50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88277741B。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9年1月18日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深交罚决 第Z0081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19年1月29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 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南 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存在“未按 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 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 手续”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 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 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 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 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81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 董  学  军 审判员 李  欣  怡 审判员 张    婷 二〇一九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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