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粤0308行审105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七道16号公路
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于**,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
市南山区沙河西路50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88277741B。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9年1月18日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深交罚决
第Z0081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19年1月29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
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南
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存在“未按
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
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
手续”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
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
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
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
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
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81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 董 学 军
审判员 李 欣 怡
审判员 张 婷
二〇一九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