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粤0308行审105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七道16号公路
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3006939513773。
法定代表人于**,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南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
市南山区沙河西路50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88277741B。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9年1月19日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深交罚决
第Z00818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19年1月29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
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南
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存在“未在
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违法
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
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
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
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818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 董 学 军
审判员 李 欣 怡
审判员 张 婷
二〇一九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