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中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承德中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恩和哈达至奇乾边防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内0784执718号 ***、承德中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恩和哈达至奇乾边防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承德中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恩和哈达至奇乾边防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40810.87元(案件受理费15824.87元、工程款1224986元),应收执行费14808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恩和哈达至奇乾边防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执行标的中案件受理费15824.87元,此款项应由承德中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该案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15824.87元的执行,且给付执行申请书中第一项工程款1224986元即可,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2018)内0784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