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1302执2000号
申请执行人:宿州市南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卓愿生,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本院在执行宿州市南方建设有限公司与卓愿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愿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陈 玉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陆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