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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南方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1302执2000号 申请执行人:宿州市南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卓愿生,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本院在执行宿州市南方建设有限公司与卓愿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愿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陈 玉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陆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