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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奇点热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美肯冷热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8民初2138号 原告:北京奇点热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1室-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7CU92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美肯冷热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富安工业区连安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奇点热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美肯冷热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奇点热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奇点热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奇点热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奇点热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冯 永 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高天** 书  记  员   李 禹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