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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青岛锦泰创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民初11370号
原告:河北**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米各庄镇朱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MA0CTCRA2B。
法定代表人:张单单
被告:青岛锦泰创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号上合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611684281。
法定代表人:刘立平。
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闽江路60号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P82557X。
法定代表人:马希伟。
被告:凯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226号1808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97546376R。
法定代表人:王磊。
被告:青岛金斯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S397省道与龙源路交界处往南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QAX5TXU。
法定代表人:颜红香。
被告:青岛国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荣海二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67527785X4。
法定代表人:张海龙。
被告:青岛龙港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19号楼1021戊号网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750412469W。
法定代表人:张海岗。
被告:青岛天地彩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55398875XK。
法定代表人:刘丰毓。
被告:青岛天地彩涂料工程应用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18012596R。
法定代表人:刘英武。
被告:青岛慧盈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韩海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NM4GU10。
法定代表人:朱桂峰。
原告河北**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凯诺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慧盈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天地彩涂料有限公司、青岛国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龙港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锦泰创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金斯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岛天地彩涂料工程应用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河北**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北**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焦文韬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熙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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