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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美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02执保1395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美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灵 山大街九州家园E段营业楼10号。 法定代表人:李桂淑,总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市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邱家店镇。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泰安美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5510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泰安美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锦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李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