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502执异49号
案外人:东营万邦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饶县潍高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52221506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恪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东营亚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千佛山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51769670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徐州路19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960489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市恒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徐州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9200049X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北、规划五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80422700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山东省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经济开发区东六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57862361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锦泽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经济开发区湖州路以东辽河路以南、**工业园4号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7322276N。
法定代表人:成学志,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山东省利津县。
被执行人:成学志,男,195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东营锦泽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住东营经济开发区湖州路以东辽河路以南、**工业园4号地。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东营市东营区。
本院在审查案外人东营万邦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东营亚峰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东营市恒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昊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锦泽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案外人于2018年8月24日以涉案房屋并未实际进入拍卖程序且人民法院未要求案外人迁出涉案房屋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东营万邦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