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026执保195号
申请人江吉诉被申请人黄通国、广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隆星原建设有限公司、广西三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查,被申请人名下有足额可供保全的账户余额。申请人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黄通国、广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广西隆星原建设有限公司、广西三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特此说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