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核工业华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2619号
核工业华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成都仲裁委员会(2017)成仲案字第976号仲裁裁决书,立案受理核工业华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支付不可抗力损失款6423407元、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6019759元并支付利息、退还管理费47395元、仲裁费82712元、鉴定费105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3952253.38元。并将损失款6423407元、工程质量保证金6019759元及利息1070681元、管理费47395元、仲裁费82712元、鉴定费105000元、迟延履行金122028.38元,共计13870982.38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81271元上缴国库,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