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天昊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天昊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5执保930号
申请人:淄博天昊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王朱路**。
法定代表人:耿龙海,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9年1月12日生,汉族,现住临淄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淄博天昊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淄博天昊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永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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