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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志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五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923执156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湖南志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岳阳市南湖新区求索西路湖畔新村11栋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87609491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懂事。 委托代理人:***,湖南芙蓉(益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五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PQ94L0N。 法定代表人:李治中,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志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五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南志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923执15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