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兴利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齐河县兴利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5执78号
***、齐河县兴利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执行的(2020)鲁1425执78号***与齐河县兴利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425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齐河县兴利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申请人***所扣发的工程款88595.69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007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244元,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证明,证明2020年1月13日被执行人齐河县兴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将本案案款93368元另案支付给保全在先的案件【案号为(2019)鲁14民终2846号,被执行人为***】,且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1月14日交纳本案执行费1244元,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