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4执226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华强科技城****。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兰陵县***青山社区村民委员会,住所,住所地:兰陵县***青山社区div>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中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陵县***青山社区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5日以正在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兰陵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4民初76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