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自治旗大杨树镇富达建材商店与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23执保23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鄂伦春自治旗大***富达建材商店与被保全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鄂伦春自治旗大***富达建材商店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户存款2150371元。

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内0723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保全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户存款2150371元。

本案在实施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5月6日向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发出民事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保全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户存款2150371元,该账户内有存款677634.68元。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2021)内0723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