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荣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新发朝鲜族乡人民政府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721执保41号 ***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新发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新发朝鲜族乡人民政府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721民初1268号民事裁定书,冰结被申请人***新发朝鲜族乡人民政府账户内存款(冻结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为:×××72),期限一年。到期不申请继续保全,则自动解除,该案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