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603执保274号
申请人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川0603财保123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1年5月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德阳市支行账号:23×××74的存款账户291813.11元,实际冻结0元;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彩泉支行账号:20×××17的存款账户291813.11元,实际冻结196.1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川0603财保123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  忠  炜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书记员 曹红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