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403民初4253号
原告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计3,792元,由原告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磊光
书记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