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0)湘1224执51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湘1224执51号
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案件标的款账户交来340956元,本院发放给申请执行人333215元,并缴纳了案件受理费3022元、执行费471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