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4执130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22)湘1224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清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35575.34元,违约金635.09元,***行金286.38元,被执行人缴纳案件受理费345元,执行申请费434元,2023年1月29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