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1223执11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甘肃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XXXX,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万某某,女,汉族,1976年12月29日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公民身份号码622726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7年12月27日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执行人: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XXXX,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男,汉族,1962年12月4日生,任董事长,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公民身份号码622801XXXX。
本院在执行甘肃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3月13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和告知书。被执行人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向陇南市中级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日裁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1223执1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