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东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某某放心奶亭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1民初5688号
原告: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05341838XR,驻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34号。
法定代表人:陈振勇,董事长。
被告:济宁市**放心奶亭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0906529092,驻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与济邹路交叉口澳门路一号稻香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王俊宝,总经理。
被告:济宁东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920275376,驻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与澳门西路交叉口稻香大厦8-9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总经理。
被告:济宁东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998217XA,驻济宁市越河辖区王母阁路108号沿街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刘鲁萌,总经理。
被告:王俊宝,男,1986年9月2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李林,女,198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刘建中,男,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嘉祥县。
被告:陆雪环,女,198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被告:刘鲁萌,男,1990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嘉祥县。
被告:王青春,女,199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李星星,男,198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币任城区。
被告:***,女,197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原告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青春、李星星、***、王俊宝、李林、刘建中、陆雪环、刘鲁萌、济宁市**放心奶亭管理有限公司、济宁东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宁东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现原告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为由,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明确表示不予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钱道习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