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东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济宁东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民初10553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12月24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文书斌,济宁任城邦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1969年1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济宁东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920275376,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火炬路与澳门西路交叉稻香大厦8-9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职务:经理。(未到庭)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801119474Q,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7层诉讼岗702室。
原告***诉被告***、济宁东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杨玉兰
人民陪审员  陈允苓
人民陪审员  刘进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