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4民初3044号 原告: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彬,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嫣,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公路4255号、428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原告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