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政宬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苏1324民催1号 申请人:**政宬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787690518B,住所地泗***集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吴熙,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政宬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于2022年2月1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政宬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汇票凭证号0010004120373302,票面金额为10000元的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政宬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政宬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高 聚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