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827执206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望江县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望华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485737632R。
法定代表人:赵鸿志。
被执行人:***,男,198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827执2060号案件的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聂东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李 婕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的,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