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金东物流城有限公司、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4093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金东物流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西外环北段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7301055X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西一路19号迎宾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08621X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鲁13民终302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金东物流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执行立案前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临沂金东物流城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2)鲁13民终30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程 玉 ??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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