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星河(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北京融创融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节能铁汉星河(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京0105民初66453号 原告:北京融创融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中节能铁汉星河(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融创融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节能铁汉星河(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融创融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北京融创融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融创融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