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921民初1311号
原告:***,男,197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委托代理人:李**,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90XN,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红,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341750-9,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马兰滩服务区。
法定代表人:王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
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 判 长  郭四平
审 判 员  任 福
人民陪审员  梁冬梅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