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2321号
***、内蒙古博时日盛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博时日盛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1004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可供保全的有价值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2321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11月2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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