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824民初2006号
原告:内蒙古科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拉特前旗西山咀农场一号商业楼3-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36959196966。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塞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乌拉特中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乌拉特中旗煤炭大厦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4783034724X。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内蒙古科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汇公司)与被告乌拉特中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后。因原告、被告协商解决,原告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科汇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科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乌拉特中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56元,减半收取378元(已收取26680元),由原告乌拉特中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