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304执228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海市。法定代表人刘天生。
被执行人***,男,195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海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银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内0304执2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贵 峰
审判员 王 静
审判员 塔斯少布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雷 翔 宇